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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流金岁月(1)
    我党在上世纪前半叶发动的历次土地革命,解放后1950年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以及1953年至1956年底实施的工商业改造,可谓历史上最深刻的一场资产重组。它使得亿万农民获得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释放了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力,有力地支援了我国之后的工业化发展。



    1992年的春天,当时已告别中央领导岗位的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凭着对党和人民伟大事业的深切期待,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先后赴武昌、深圳、珠海和上海视察,沿途发表了重要讲话。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对的就坚持,不对的就赶快改,新问题出来就加紧解决。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到底姓社姓资,判断标准应该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九二南巡讲话,不但激活了更多的国内社会资本,也吸引了众多的国外资本,有力地解决了我国工业化发展转入现代化进程中资本来源不足的困境,促进了中国的现代化发展。



    上世纪末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迅速,而国营企业亏损渐趋严重。1994年国有企业整体还有净利润,1995年勉力盈亏持平,到了1996年上半年则出现了净亏损。国营企业过去采取“计划点菜,财政买单,银行掏钱”的资源配置方式,几乎没有生存压力。



    而早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然而,政府主管部门长期作为家长,面对当时试点现代企业制度的国营企业难以放手,政企一直没能真正分开。



    中央经过广泛调研和摸底后意识到,搞好每一个国营企业,既没可能,也没必要。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搞好大的、放活小的。



    1985年1月成立的新安新业仓库有限公司(简称“新业仓库”),是一家由在香港注册的新加坡企业和新安本地企业合资经营的公司,主要从事自建、自营和出售各类仓库,按客户要求代建仓库,以及划地由用户按规划要求自行建设仓库,同时在仓库区兼营运输业务。



    1993年,新业仓库陆续投资又兴办了工贸企业、商贸企业并兼营食品购销业务,增设保税仓库、经营境外客户各类货物仓储业务。同年8月,新安仓库股东变更为国资背景的新安市某信托投资公司(简称“新安市级信托”)持股75%,以及香港新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新星”)持股25%。



    1997年9月,为了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新安市人民政府开风气之先,发布了《新安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由个人出资,可以采取个人以现金出资购股;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担保,向银行或资产经营公司贷(借)款购股;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决定。



    虽然不像当时大部分国企连年亏损,但是作为市政府直属一类企业,新业仓库也在不断摸索经营机制改革之路。1998年4月,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潮的推动下,作为新安地方国企,新业仓库再一次股改:新安市级信托出让51%股份,给市政府在香港的窗口企业——香港新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新业”),出让18.7%给GD省级某信托投资公司(简称“GD省级信托”),自留2.3%;香港新星公司仍持有25%;同时增加公司内部职工持股合计3%。



    随着生产资源的重新分配,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国企改革开始发生实质变化:一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逐步落到实处,借助资本市场,股份合作制成为推动国企改革的主要形式,国有小型企业被出售或出租给集体或者个人。二是除公开出售外,地方国企或者集体企业,通过管理者收购的方式转为民营企业。



    2001年是新业仓库深化产权改革最重要的一年。年初,新业仓库更名为新安新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业物流”)。3月,经新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新业物流工会委员会联合职工个人,注册成立了新安市志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志诚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新业物流工会委员会占股90%,职工个人股东合占10%。之后6月,志诚公司受让了GD省级信托持有的18.7%的股份。



    紧接着,经新安市工会企业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新业物流工会委员会将持有的志诚公司股份,在2001年6月25日全部转让给新业物流的350名职工,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职工购股资金共计1431万元,其中1100万元来自于新业物流的公益金划转任意盈余公积金,331万元来源于新业物流的职工福利费划拨。



    至此,志诚公司成为以新业物流职工为持股人的民营企业。其中,新业物流当时的董事长叶联杰,持有志诚公司3.98%的股份,没有担任职务;杨忠旺等四名高管人员分别持有3.18%的股份,其中杨忠旺出任志诚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总经理,其他人员则出任董事、副总经理;持股比例排名较为靠后的其他新业物流管理人员,则出任志诚公司剩余的董事及监事职位。



    2001年9月,新业物流管理层发生调整:叶联杰继续担任董事长;大股东香港新业派出两位董事,其中一位出任总经理;杨忠旺则出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到此,新业物流既有港方股东持股,又有内部职工直接持股,还有内部职工通过志诚公司间接持股。公司进一步转向民营企业,企业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逐渐合一,同向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