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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追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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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法律震慑
    第十章:法律震慑



    人的头脑越用越灵,知识越用越精。方惠山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办理环保行政案件,对法律法规颇为熟稔。然而,隔行如隔山,对于网络诈骗这类社会治安案件,他此前仅停留在一般性了解的层面。但好在知识触类旁通,这段时间只要一有空,他便在网上搜索有关诈骗犯罪的问题。



    周末,方惠山在浏览网页时,一条法律条文映入眼帘,他瞬间眼前一亮,如同发现了珍贵宝藏。这条法律条文出自高法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说实在的,这些天方惠山与诈骗分子周旋较量,一直试图从法律上、经验上、社会关系上给对方营造一种居高临下的压迫感。每一步回应、每一句话语,都在精心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威慑壁垒。从双方交流来看,对方或许也察觉到他并非普通角色,精通法律,步步为营。但他深知,如果能展现得更加专业,必将对诈骗分子产生更强大的震慑效果。同时,方惠山也考虑到,对方大概率都是年轻人,倘若让他们知晓这条法律,他们会更加明白,如今证据确凿,若想免于牢狱之灾,最好的选择便是退还诈骗所得,争取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于是,方惠山决定拿起这条法律武器,向对方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促使他们主动做出正确决定。



    7月29日,周一来临,方惠山按照安排,前往BJ汇报专案办理工作。他判断对方周一上午不会主动联系,临行前,他精心撰写了一段话,嘱咐刘宇荣周一下午发给对方。



    周一下午,刘宇荣将信息转发给了西部川贵客服:



    “今天是周一,已经到下午了,你们承诺的时限已经到了。我爱人说他的耐心是有限度的,给你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你们要好好珍惜。你们说周一协商解决,希望你们不要言而无信,要用实际行动证明你们在悔改,这对你们减轻处罚极为关键。我爱人还让我转达一段话,对你们来说非常重要,现在一并转给你。



    我爱人说,你们的行为已触犯诈骗罪,涉案数额超过 50万。你们的律师应该清楚,诈骗个人数额达到 50万,会按大案立案。就这个数额,你们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但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在给你们改过的机会,这样对大家都好,也最省事。你们有改过的实际行动至关重要。把诱骗我们的钱一分不少地退到我们账上,是你们退赃、退赔的具体表现。只有这样,我们作为受害人才会谅解你们,才有可能让你们免除牢狱之灾。所以,退钱是你们最好的出路。你们平台本身就有被害人刘宇荣的账号,可以直接将钱退到刘宇荣的银行账号里。等你们把骗我们的钱退了,务必告诉我们一声,我们会去银行确认,只有钱真正到账,我们才会申请撤诉,才会谅解你们。否则,一切免谈。”



    西部川贵客服收到信息后,没有立即回复。下午,方惠山突然接到一个来自安徽的电话。接通后,对方问道:“请问你是刘宇荣的家属吗?”



    方惠山回应:“对,我是。”方惠山一听对方提及刘宇荣家属,便猜到是大宗商品交易诈骗团伙的人。他特意用标准普通话回答,语气斩钉截铁、铿锵有力,尽显威严。



    对方或许感受到了方惠山强大的气场,匆匆挂断了电话。



    从对方这一试探性的举动中,方惠山察觉到他们内心的畏惧。这些人本就做贼心虚,再加上方惠山此前回复的那些充满威慑力的话语,让他们愈发觉得面前之人绝非等闲之辈,甚至连正常对话都不敢进行,生怕一不小心被抓住把柄。为了进一步加重对方的恐惧心理,方惠山挂断电话后,找到一个熟悉的处长,讲了缘由,开玩笑说衙门大电话自带扶正祛邪的威严,能够震慑诈骗分子,估计对方也不敢接,就打一下。处长说支持你扶正祛邪,震慑犯罪,打吧。



    于是,方惠山用BJ的固定电话,拨了刚才那个号码。



    手机铃声响了三声,对方未接听。方惠山果断挂掉电话。



    方惠山心里明白对方不会接。他之所以打这个电话,就是要让对方看到来电显示是BJ的电话,且属于部委单位,让他们切实感受到自己惹不起。这便是所谓的“不战而屈人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