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独羊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1996
    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是国家行政执法领域的一次“革命”,对于谭丽来说,这部法律的出现,是她职业生涯的“拐点”。市建设局执法任务繁重,执法队伍臃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本位严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象丛生。行政处罚法生效实施后,市委市政府强制要求各执法部门必须单独设置法制工作机构,调配专门工作人员,从基础上解决法制工作有人干的问题,1996年11月,建设局成立法制科,谭丽顺理成章的被安排到科里,这个科室一共俩人,科长是李凡大姐。独立机构,专人负责,谭丽完成了从综合打杂到专职法制工作的转型。法制科成立后的第一件重要工作就是宣贯《行政处罚法》。以前,执法者,姿态高高在上,优越感爆棚,行为任性随意,无拘无束,宣贯处罚法,要刷新的是理念,要针对的是习性,要灌输的是规矩,要改变的是风气,阻力重重,举步维艰,压力山大。谭丽参加了省厅和市政府组织的培训,回来后按照要求组织本市建设执法系统的培训,全市1000多名执法人员分10期培训,局里请来了省厅法制处处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行政法学教授,从不同角度讲形势,讲背景,讲处罚法的初衷和目的,讲实体要求,讲程序规定,讲话的授课的觉得自己都说清楚了,听课的因为“不买账”而“一头雾水”,“要按照他们说的执法,那法没法执了。”“什么处罚法,就是整治咱们得法,自套枷锁。”第一轮培训,成了“吐槽大会”,李凡大姐说,“你明白了吧,第一轮培训为啥没让你讲课,这是领导和教授,他们都难受成这样,要是你直接讲解法律条款,他们又该怎么样!”谭丽由衷佩服大姐的“谋略”。总结10期培训,先是造势,多层面通讯报道,营造氛围,其次是琢磨对策,谭丽建议组织《行政处罚法》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和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挂上钩,不及格的不办证,不办证就不能去执法,不执法就不能行使“权力”,没有了“权力”就会“痛”,痛定思痛后有可能“认头”,《法》的实施就能有“着落”。会上,谭丽说了想法,局长、主管副局长都大家赞赏,刚散会,科里就迎来很多“不速之客”,“谭丽,你真聪明,整治人有一套,你应该去纪检,干法制白瞎了。”“这下你们可有权了,1000多人要办证,都你们说了算,让谁考过不让谁考过还不是你们说了算,生杀大权在握,厉害厉害。”李凡大姐嬉笑怒骂和他们周旋,谭丽脸气得无语,大姐告诉她,“看到了吧,国家为啥出处罚法,他们有多难受就说明执法中有多任性,法,就是归拢这个的,随便他们说啥,邪不压正,不舍得那点权,培训就得来,考试就得参加,不及格就不给办证,必须无私,无私才能挺住。”1996,一部法律给法制工作带来质的飞跃,也带来暴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