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抓到吗?
能。
什么时候能抓到?
陈彬不知道。
同卵双胞胎,除了外貌特征极度相似,在DNA层面也几乎是完全相同的,难以区分。
唯一的生物特征差异,理论上只有指纹。
然而,卷宗里明确记录着李民(或李众)在现场从未留下任何清晰的指纹。
所有提取到的痕迹都被破坏或模糊不清,无法作为法庭证据,更无法用于进行兄弟二人的同一认定。
光是【南元山枪击系列案】的询问笔录就取了不下百份,上至林家坡的全体村民,下至每一位受害者家属。
每一份笔录,即便只是粗略浏览,也要花上一分多钟。
而其中大半,都是对案件侦破并无直接帮助的无效信息,如同大海捞针。
甚至连李民(或李众)的准确出生日期都无人知晓,卷宗上只模糊地记录着“约1966年出生”,时年25岁左右。
这样一个有心潜逃、经验丰富的亡命之徒,若是狠下心来,通过某些地下途径整容换了张脸......
那么在这个没有天网系统、没有成熟DNA数据库支持的九十年代,即便以陈彬之能,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想要将其揪出,也近乎是天方夜谭。
但……
陈彬深信,只要是人,就会犯错;
只要是人,其行为就必有内在的逻辑和规律可循。
四起案件的案发地点,除了第二起发生在麓山市中心,其余三起都围绕着南元市附近。
为什么......李民在被全省通缉的情况下,还不离开湘南省?
甚至不惜冒险,从麓山市抢来的车,也要开回南元市附近?
翻找办案记录良久的陈彬,决定还是问问当年的办案人员之一,这样获取的信息更快捷一些。
抬头看向王志光开口问道:
“王队,我比较好奇。
1990年3月31日,案发时间前后,南元山那片荒郊野岭,附近是不是有什么大事发生?
或者说,有什么特殊之处,能强烈吸引李民这样的人?”
他顿了顿,进一步阐述自己的推理,
“李民的行为本质是谋财。
抢劫得来的钱,就是为了花出去,享受挥霍。
刀尖舔血的日子,过一天算一天,从没听说过哪个悍匪有囤钱不花的习惯。”
“他没有结婚记录,没有子嗣亲人,抢来的钱更多是留给自己及时行乐。
从这四起案件的抢劫金额和时间间隔来分析,也符合‘抢了钱,花完了,接着再抢’的模式。”
“除了第四起南元山案,其余三起都在人流密集的市区。
他为什么要突然冒险去南元山那处荒郊野岭?
这不符合他之前选择的作案环境逻辑,也不符合潜逃的重犯行为逻辑(例如逃出外省)。
那里必然有吸引他不得不去,或者必须经过的理由。”
王志光闻言,快步走回档案架,从【南元山枪击系列案】的卷宗袋里,抽出了一份略显凌乱、标注着【周边调查】的附件材料。
“当时我们也有过类似怀疑,做了大量走访调查!
南元山脚下,当时确实有个临时开设的、规模很大的地下赌场!”
他快速翻动着纸页:
“根据我们事后摸查到的线索,那个赌场在当时吸引了周边市县不少有钱的赌客和捞偏门的人,流水很大,非常出名。
但开设时间很短,就在三月底到四月初那几天,办完就撤,手法很老道。
李民和李众二人,根据林家坡一些远亲的模糊回忆,他们一直就好赌!
当时我们的推测就是,他抢劫得手后,巨额赃款很大一部分可能迅速消耗在了赌桌上。
钱快花完了,他就必须再次作案。”
“他当时去南元山,我们怀疑极大概率就是为了赌钱。
那辆被村民认出来的皇冠车,可能就是他去赌场的交通工具。
我们的围捕行动,或许正好撞上了他赌完钱准备离开,或者输红了眼正准备再次作案的时候。”
陈彬立刻追问:
“那个地下赌场的组织者呢?
当时查到了吗?
这些人应该和李民有过接触,甚至可能知道他更多的信息!”
王志光的神色瞬间黯淡下来,摇了摇头:
“查了!但太难了!
这种流动赌场的组织者比泥鳅还滑,用的全是化名、假身份,打完一枪换一个地方。
我们警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线索追到一半就彻底断了,成了另一个无头案。”
陈彬了然点了点头,赌博,抢劫,被通缉后一直潜藏在湘南省境内……这些碎片化的行为背后,逐渐勾勒出李民(或李众)其人的心理画像。
这是一个典型的、具有高度成瘾性人格和反社会倾向的亡命徒。
他的犯罪行为并非出于精密的长期规划,而更像是由赌瘾和挥霍欲驱动的恶性循环。
抢劫并非目的,而是维持其挥霍无度生活方式的暴力手段。
他追求快速的、高强度的刺激和即时满足,缺乏延迟满足的能力,这解释了他为何在巨额赃款到手后迅速消耗殆尽,并不得不再次冒险作案。
他极度自负,甚至可能对警方抱有挑衅和玩弄的心态。
选择在风声紧的时候重返南元山参与豪赌,既是对赌瘾的屈服,也可能是一种【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的畸形自信体现。
但他也必然极度缺乏安全感,有着强烈的【领地意识】。
这或许能解释他为何在被全省通缉的情况下,仍不愿远离湘南省,尤其是南元市周边。
这里是他出生的地方,是他熟悉的安全区。
离开这里,意味着失去地理和心理上的优势,进入一个完全陌生、无法掌控的环境,这对于一个多疑且时刻警惕的逃犯来说,可能比面对已知的追捕压力更令人恐惧。
他的不离省,不是愚蠢,更可能是一种对未知的深度恐惧和病态的舒适区依赖。
“赌瘾……挥霍……自负……缺乏安全感……”
陈彬用手指轻轻敲打着卷宗,脑海中飞速整合着这些心理特征,
“王队……我有个很大胆的猜想……那个你们当年没能挖出来的流动赌场老板……其真实身份,或者至少是核心组织者之一,有没有可能就是李民本人?或者与他有极其密切、稳固的合作关系?”
王志光闻言,神色猛然一凛,瞳孔微缩: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这猜想确实太大胆了!依据呢?”
陈彬微微蹙眉,将四起案件报告放在王志光面前:
“因为第三起案件抢劫的金额,那些金银首饰合计价值一万元左右,对于一个亡命之徒,这钱能花多久呢?”
“估计没有半年就可能花掉了。”
“可直到九个月后的南元山,中途李民都没有犯案,还要参与地下赌博......他哪来的钱?”
“就算他身上还有钱......”
“更重要的是,您想想,一个被全省通缉、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人,他最核心的需求是什么?
是安全和生存!
他怎么可能在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还主动跑去一个龙蛇混杂、极可能被黑吃黑的地下赌场?
这根本不是去赌钱,简直是去自投罗网!
这不符合一个能多次逃脱围捕的悍匪的行为逻辑!
除非......他有不会被黑吃黑的把握......
而且,现在距离李民消失的时间已经一年半了,他这段时间生活的经济来源在哪呢?
多半,就是从这个地下赌场捞到了巨额的利益。
除了赌场老板或者合伙人,谁能从地下赌场赢走这么多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