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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追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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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协议陷阱
    第五章:协议陷阱



    7月 20日,正是周六,刘宇荣收到了一份由对方精心炮制的协议书。协议书开篇表明,甲方为西部川贵大宗商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而乙方处则留空,等待刘宇荣填写。协议中这般陈述:鉴于乙方于 2019年某月某日自愿与甲方签署《西部川贵大宗商品投资协议》,所有投资决策与行为,均是乙方在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主自愿作出,甲方不存在任何欺瞒行为。如今,因大宗商品市场风险致使乙方产生亏损,为妥善解决此纠纷,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方惠山拿到这份协议书后,便全神贯注地研读起来,随着阅读的深入,他的脸色愈发凝重。“这份协议简直处处暗藏陷阱,不知你能否察觉。”方惠山神情严肃地说道。协议开头的这几句话,绝非普通套话。其核心意图在于表明,你是自愿通过该平台进行投资,此协议旨在解决你投资亏损的问题。其中关键表述为“自愿加入的交易系统”以及“对方不存在任何欺瞒”,将产生的损失定义为“亏损”性质。一旦你签署这份协议,便等同于默认对方的欺诈行为合法化,将他们的责任一笔勾销。况且,从法律层面而言,并不存在赔偿他人投资亏损的相关规定,即便你签字,对方也完全可以拒绝赔偿。



    刘宇荣似懂非懂地点点头,继续聆听方惠山的详细剖析。



    “你瞧这第一条,明确指出乙方上述投资亏损,是在乙方独立自主决策下形成的正常亏损,属于乙方自愿承担的投资风险。还强调乙方在与甲方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之前,已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有了充分的理解与认识,无论该投资协议是否因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而无效,乙方都需自愿接受此投资风险结果。这明显是在将你的亏损强行定义为正常投资风险,企图以这种方式逃避责任,无论投资协议效力如何,都要你无条件接受亏损的结果。”



    方惠山稍作停顿,接着分析道:“再看第二条,甲方自愿依据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与此同时,乙方需承诺放弃一切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留意此处用词——‘补偿’,所谓补偿,本质上类似捐款做善事,然而前提却是让你放弃通过任何途径向他们追偿的权利,此后你便无法再追究他们的诈骗责任。这无疑是想用微薄的补偿,就此打发你,让你彻底丧失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机会。”



    对于第三条补偿条款,方惠山同样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问题:“他们声称补偿分两期给付,第二期需等你撤回投诉后方可支付。但倘若你撤了诉,他们却拒不支付款项,你将毫无办法。”



    在后续条款中,方惠山也发现了诸多不易察觉的陷阱。“第四条直接限制你不能对他们进行任何投诉、举报或报案等行为;第五条赫然规定,你不得再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第六条更是着重规定了你违约需承担的高额赔偿,而对他们自身违约的责任却轻描淡写;第七条的保密协议,其目的在于防止你将此事公开,避免更多人知晓他们的诈骗行径。”



    方惠山神情严肃且郑重地告知妻子:“这份协议绝对不能签署,一旦签字,就等于将我们被骗的事实,转变为自愿行为。一旦承认自愿,他们便能借此无限免责,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诉求,都将化为泡影。至于报案后是否撤案,这完全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以撤案作为条件,我们将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万一公安机关不批准撤案,他们岂不是就有理由拒绝退还钱款。这分明是他们为逃脱法律制裁而精心设下的圈套,千万不能上当受骗。咱们必须坚定立场,咬定他们骗了我们的钱,要求他们全额退还,绝不能让他们的阴谋得逞。”



    刘宇荣听完丈夫的透彻分析,心中涌起无尽的愤怒。与此同时,她也变得更加谨慎,暗自思忖,在今后与骗子的周旋博弈中,务必百分之百听从丈夫的指示,只做一个忠实的执行者和传声筒,绝不多说一句自作主张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