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史料依据
《史记?平准书》记载:“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量吏禄,度官用,以赋於民。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於天下之经费。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
班固《汉书?食货志》摘录:“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漕转关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孝惠、高后之间,衣食滋殖。文帝即位,躬修俭节,思安百姓。”
第二节、十五税一政策的制定者考辨
西汉初年实行十五税一,至孝文帝时降至二十税一,孝景帝时进一步降至三十税一,这是确凿的史实。然而,起始的“十五税一政策”究竟由谁制定,尚存争议。《汉书》称“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该书作者认为此事由高帝所定,但此记述存在疑点。
从历史背景来看,直至刘邦去世,前十多年间一直战火连天、征伐不断。战争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物质消耗,古今中外,战争的规模与频率总是与高税赋紧密相连,无一例外。高帝去世后,天下休兵息武,才具备了降低税赋的客观条件。因此,“十五税一”政策的出台,只有可能是在汉惠帝登基之后。
第三节、大周王朝的税赋政策
大周王朝实行的是“十税一”政策。传说中的上古井田制,即一块土地按井字划分为均等的九块,如同流传下来的九宫图。八家农户分别耕种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各小块,正中那一小块由八户农户合力耕管,正中块地的收获作为税赋上交。
“十税一”制在秦朝之前是华夏较为合理的国策,因而得到孔子的大力宣扬。
第四节、“十五税一”的前提政策剖析
“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於天下之经费。”这实际上是实行“十五税一”的前提政策。在当时,高位官员并无俸禄,其收入依靠各自食邑封地的租税(且此税应与国家统一规定一致)。例如,万户侯每年可获得某地一万户农户的上交税额。
需注意的是,古代官与吏有所不同,吏是府衙里的普通工作人员。汉朝的吏应属于薪资阶层。只有在公务开支被大幅限制或压缩的情况下,大汉王朝才能够主动实施大幅降低财政收入、让利于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