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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女知青媳妇不许我摆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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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完稿
    将老头子成功送走的苏云,这才松了一口气。



    怕以后再出什么幺蛾子,他决定加快速度,尽快的将结尾写完给杂志社游走,避免再节外生枝。



    取出上次写的信纸,试了试钢笔苏云后,这才奋笔疾书起来。



    “小楼四处浏览,生怕一下子失察,他要找的,原来是一个骗局,他来错了——他见到一双兰花手,苍老而瘦削的手,早已失去姿彩和弹性,却为一张朗朗的脸涂满脂粉加添颜色。他很专注,眼睛也眯起来,即使头俯得低了,小楼还是清楚地见到,他脖子上日远年湮的数道旧痕。



    拍拍他瘦小的肩头。



    那人浸沉在色彩中,只略回首点个头。他不觉察他是谁。小楼很不忿。



    “师弟!”



    老人回过头来。



    一切如梦如幻,若即若离。



    这张朦胧的脸,眉目依稀,在眉梢骨上,有一道断疤。是的。年代变了,样子变了。只有疤痕,永垂不朽。



    ……



    身子明显的衰老了,造功只得一半,但他兴致高着呢:



    “大王请!”



    小楼把蝶衣献来的酒干了,“咳”的一声,杯子向后一扔,他扯着嘶哑的嗓子,终于唱了。在这重温旧梦的良夜。



    想俺项羽——



    力拔山兮气盖世,



    时不利兮骓不逝,



    骓不逝兮可奈何,



    虞兮虞兮,



    奈若何?



    ……



    汉兵已略地,



    四面楚歌声,



    君王意气尽,



    贱妾何聊生?



    就用手中宝剑,把心一横,咬牙,直向脖子抹去。



    血滴。



    小楼完全措手不及,马上忘形地扶着他,急得用手捣着他的伤口,把血胡乱地,“拨回去”,堵进去。



    剑光刺目。



    蝶衣望定小楼。他在他怀中。



    他俩的脸正正相对。



    停住。“蝶衣!”



    血,一滴一滴一滴



    蝶衣非常非常满足。掌声在心头热烈轰起。



    红尘孽债皆自惹,何必留痕?互相拖欠,三生也还不完。回不去。也罢。不如了断。死亡才是永恒的高潮。听见小楼在唤他。



    “师弟——小豆子——”



    啊,是遥远而童稚的喊嗓声。某一天清晨,在陶然亭。他生命中某一天,回荡着:



    “咿——呀——啊——呜——”



    《完》”



    一口气将结尾写完,苏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的同时,这才合上手中的钢笔,揉了揉有些酸胀的手腕。



    “终于写完了!”



    这是他的第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小说,描述铺垫高潮等描写一应俱全。



    之前写的老三和静秋的故事,则是更像电影剧本,简短而仓促。



    和他看过原著结局不同的是,苏云选择了电影中的结局,程蝶衣换了真剑,用虞姬的身份来结束了自己生命。



    在苏云看来,程蝶衣就是虞姬,虞姬就是程蝶衣,当霸王无用武之地时,虞姬死也要死在霸王面前。



    并且在程蝶衣看来,只有在和师兄段小楼合作演《霸王别姬》时,他才能和师兄成为真正的一对,舞台是他实现梦想的地方,当程蝶衣发现现实生活和舞台不一样时,他宁愿选择以虞姬的角色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上演一幕真正的“霸王别姬”。



    最后,曾经倾倒众生芳华绝代的程蝶衣无法接受苍老的现实。



    程蝶衣无法走出霸王别姬的故事,和虞姬一样殉情,这才是最合理和最戏剧化的结局。



    相对来说,程蝶衣死亡的结局足够震撼,犹如烟花熄灭前的最后一瞬,有一种惨烈的凄美,让读者难以忘怀。



    如果论结局的残酷程度,原著更甚。



    原著结局则是将程蝶衣和段小楼的悲剧归宿仔仔细细摊开给观众看,当你看完美丽的烟花表演沉浸在泡沫般的梦幻中,有人非要把烟花壳捡回来,一层层撕开给你看那皱巴巴的纸壳和被熏黑的内壁,不看不行。



    什么梦幻,什么童话,只不过是丑陋的纸箱里糊着黑色的火药渣。



    对于《霸王别姬》和程蝶衣来说,电影是艺术,小说是现实。



    同为悲剧,现实更残忍。



    苏云选择的是艺术,所以不管是小说中的情节描写还是结局,都向他看过的电影上所倾斜。



    好在是终于写完了。



    至于之后读者看了会如何评论,就不是他这个作者所能管得了的了。



    在苏云看来,文章或小说在写完后,就不单单是自己的了,读者品论的好坏也与自己无关。



    但这是小说发表以后才会有的事,现在苏云愁的是:手里这将近三本信纸写出来的稿子,邮局中最大的信封能不能塞得下?



    这事情他又不想让送信的邮差李勇来代劳,所以只能自己跑一趟镇上邮局。



    见西边的太阳还高,再加上夏天天长夜短,距离天黑还早,为了能早一天收到稿费,苏云怀揣着沉甸甸的三本书稿,快步向镇上走去。



    半路上碰到滤过的驴车,捎了他一小段。



    到了镇上邮局后,苏云才发现最大的牛皮纸信封,也只能装下一本稿纸。



    也可以当包裹邮寄,但是时间上不能保证。



    最后苏云一狠心,直接买了三个做大的牛皮纸信封和邮票。



    三个信封上的收件人上都写的是:延河杂志社编辑部,地址和苏云自己的寄件人信息也都一模一样。



    连带着写的那句:“过不过稿,请都将稿子原路寄回。”



    他就这一份手稿,也是他的第一份真正意义上小说手稿,他想收藏起来。



    不一样的是:他都在信封左下角写上了卷一卷二和卷三来区分。



    “同志,请问我这个信什么时候能邮寄到西京市?”



    这次苏云学乖了,决定问问邮寄时间。



    上次就让他苦等了半个月,才收到杂志社的回信,差点一度让他认为自己的稿子被扔到垃圾桶了!



    “西京距离咱们不远,只有一百多公里,三到四天就能到。”



    女营业员的回答让苏云陷入了沉默。



    既然三到四天就能到,那么来回也就是一周的时间,和之前自己预计的一样。



    那么问题来了,这多出来的一周时间是怎么来的,他不相信从编辑部从收到信,看稿到定稿,再到决定出版发布,还能用的了一周的时间?



    在他看来顶多三四天就能完事。



    还是说,这就是这个物资极度缺乏,信息不畅的特殊时代的“效率”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