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海外华人先后发起抵制日货行动
济南惨案发生后,海外华人华侨抵制日货运动,祖国掀起轰轰烈烈抵制日货和对日绝交运动。世界各地华侨华人也纷纷响应南京国民党的号召,部分地区还掀起支持国货浪潮。
新加坡,马来西亚华商采取和平行动,借口商业不景气,终止与日本公司的交易,并从日本银行提取全部存款,停止从日本进货和销售日货,不经营日本商品,不购买及不使用日货。华工拒绝装卸搬运日货和修理日本船只。由于抵制日货的影响,仅1928年5,6两个月,日货输入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比上一年同期减少叻币400万元。再者,新加坡居民大多为华侨,日本在新加坡的零售商遂生意冷清,销售额骤减至过去的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特别是新加坡抵制日货行动持续了大约一年,使日本损失惨重。新加坡也成为南洋抵制日货运动的中心。
新加坡华侨还提倡使用国货。1928年5月28日新加坡成立了国货展览济案筹赈会,该会一方面推销国货,另一方面为济南惨案遇难同胞筹款。1928年6月15日至26日展览会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大楼举行,有26家公司参加,展览会吸引了至少1万人前来参观,销售额约为1万元,其中2000元捐给新加坡“山东惨祸筹赈会”。
在荷属东印度,从1928年6月中旬开始,巴达维亚,三宝垄,泗水,巨港,棉兰,望加锡等地华侨纷纷开展抵制日货斗争。6月20日,泗水13家杂货商,棉布商在报纸上公开宣布不经营日货,销售日货的商店大减。至9月,由于荷属东印度政府的压制,才告停止。
在泰国,当地盛产优质稻米,华侨碾米商首先组成对日不卖同盟,拒绝卖稻米给日本。以华工为主的码头工人则拒绝搬运日货。到7月,华侨抵制日货取得了突出成效,日本在泰国的贸易额迅速下降。据统计,1927年日本对泰国出口额为暹币1300万铢,而1928年为500万铢,减少62%。
菲律宾华侨成立华侨抗敌会,推动抵制日货,到1929年3月抵制日货行动席卷全菲;甚至菲律宾本地人也参与。法属越南,由当地华侨总商会和华侨总工会等侨团倡导,发起抵制日货,得到其他各界华侨的响应。由此,1928年较1927年,日本对法属印度支那(含越南,老挝,柬埔寨)的进口贸易减少40%,出口贸易额减少30%。缅甸,北婆罗洲,沙捞越的华侨也都加入抵制日货的浪潮。
就连远在非洲马达加斯加华侨,也响应反日号召。侨领陈明沃先生等发起成立对日经济绝交总会,并在各地成立16个分会。当时正有一大批日本生产的中兴火柴运抵马达加斯加,遭到华侨抵制。受此影响,当地欧洲人商店也不敢贸然批进日货;当地侨胞还成立醒群白话剧社,演员均是义务演出,每周在华商礼堂免费为华侨演出三次,多为揭露日本侵略者暴行等内容,受到当地侨胞欢迎。国民党驻马支部则趁机创办《侨民新报》,成为当地第一份中文报纸,以扩大反日宣传。
蒋介石和国民党在发动抵制日货,国民党发起“保护国货”运动。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国货保护”运动。从政府层面,积极帮助民族工商业发展。打击国外商品对华倾销。
1928年4月,国民政府规定提倡国货的五条办法:
(1)在大学院编审中小学课本时,注重编入提倡国货的内容;
(2)由工商部速筹振兴工业的计划,并严禁商人以外货冒充国货;
(3)由财政部实行保护国货政策;
(4)由内政部,大学院分别行文到内外各官署,各学校,嗣后购用物品,除图书机器及其他为中国所无而必须购用者外,应一律购用国货;
(5)由各省政府及特别市政府布告民众,一律提倡购用国货。
6月9日,国民政府又通令各机关尽量使用国货,“如有适用之国货而仍购用洋货者,应以不经济支出论事”。1929年4月29日和5月4日又再次发布训令,要求国民党员和全国各机关工作人员“以身作则”,一律采用国货。国民政府实业部,工商部还先后提出议案,要求采用本国生产的产品。
为加强民族工业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力。国民政府于1929年公布特种工业奖励法,奖励,扶持民营企业。至1932年12月,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发展工业提案”,明确奖励民族工业的原料生产,要求“先就棉,麦,羊毛,烟叶四项积极整理”,“吾国棉地约有35000万亩,麦地48500万亩,蜀,鲁二省之烟叶,口北之羊毛......政府一方加以指导改良,一方减轻各项税捐,予以特殊便利,其他工业上必须原料,国内已设厂制造者,政府应设法助其推广”。
国民政府工商部在全国举办大规模国货展览会,其中上海举办的中华国货展览会和浙江西湖博览会规模最大。1928年工商部在上海主持中华国货展览会,其宗旨是“提倡国货”,“发扬国民的爱国精神”,“发展国民生计”和“提高我国国际贸易上的地位”,受到全国实业界欢迎,展出全国数万种国货产品。
国民政府在全国各地成立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推销国货的团体或机关。1933年,国民政府成立中国国货公司,主要以寄销方式推销国货。1934年成立国货介绍所全国联合办事处,作为在全国范围推销国货的中心机构,并在郑州,长沙,广州,西安等地成立中国国货公司,由联合办事处统一采购,向各地国货公司寄销。